張家口新聞網訊 日前,程先生將一面錦旗送到了張家口經開區(qū)人民法院,對法官公正執(zhí)法力促案件順利辦結表示衷心感謝。
2019年,原告程先生與被告孫先生、楊先生三人合伙經營裝修工程業(yè)務,從2019年至2020年間程先生多次出資及墊款十多萬元用于業(yè)務經營,后三人因合伙期間產生分歧,程先生退伙,并在退伙后向孫先生、楊先生主張權益,訴至經開區(qū)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吳奪及時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據了解,程先生與孫先生、楊先生不僅僅是合伙關系,更是親戚關系,吳奪本著親情和睦的理念,以親情切入案情,多次為當事人釋明法律關系,化解對立情緒。在判決書的最后,吳奪為三方寫下了寄語:“原被告三方合伙經營時,系基于對各自的信任,未簽訂書面合伙協(xié)議,未能對合伙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且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未能對各自的投入、經營收入、利益分配等財務、經營問題進行有效溝通管理,導致合伙之間產生信任危機,最終散伙。各合伙人應加強溝通,本著誠實信用、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理合伙事務,多一分理解與信任,多一分善良與寬容,法院也相信三方能夠摒棄爭議,握手言和。”
拿到判決書之后,程先生激動地說:“法院是講情理的地方,吳法官多次耐心、細致地為我們調和矛盾,這種暖心為民的情懷讓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與法院的人文關懷。”孫先生和楊先生在拿到判決書之后對判決結果亦表示認可,沒有提出上訴。
吳奪告訴記者,對于這類案件,要注重“情”與“法”的結合,既要維護當事人權利,更使原被告之間的矛盾得到了真正的解決。(記者 王浩 通訊員侯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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