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發(fā)布《關于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實施或者參與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以及關聯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在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xù)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活動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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