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河北省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6類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fā)案例。
一、刷單返利類
詐騙分子發(fā)布虛假兼職廣告,以高薪為誘餌,招募點贊員、推廣員,前期小額快速返還傭金,誘導被害人下載刷單APP進行墊資充值,后以“任務未完成”“系統(tǒng)出現(xiàn)卡單”“操作錯誤”等為借口,詐騙受害人錢款。近日,受害人馮某在一個微信群中看到有陌生人發(fā)布招聘兼職廣告,于是添加了此人微信,對方讓其下載一個不明APP,用手機號碼注冊登錄用以刷單。馮某在對方的指導下進行操作,完成幾單后,傭金轉到其個人賬戶。馮某再次連續(xù)刷數(shù)十單、完成當天任務后,發(fā)現(xiàn)綁定的個人銀行卡被凍結,無法提現(xiàn)。對方以需要解凍資金為由,讓其繼續(xù)轉賬。馮某最終被騙16萬余元。
警方提示:千萬不要被高額報酬,不在網上接受以做任務、推流量的兼職,所謂“刷單”都是詐騙。
二、虛假投資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搭建虛假投資平臺、渠道,告訴受害人自己有高人指點或者內幕信息,穩(wěn)賺不賠,用高額回報作為誘餌,誘使受害人投資進行詐騙。近日,受害人王某通過“陌陌”聊天軟件添加了一個陌生的社交賬號,并以男女朋友身份進行網上交往。對方稱自己是做數(shù)據(jù)波動的,要帶其一起賺錢,王某遂通過對方提供的網址鏈接,下載了一款APP,綁定其銀行卡號進行注冊登錄,按照提示購買網上虛擬商品進行投資。對方告知其充值進行“做多”“做空”的方法,王某按照所授方法購買后成功返回300元并提現(xiàn)至銀行卡。王某隨后又多次充值數(shù)萬元,卻發(fā)現(xiàn)再無法提現(xiàn)。
警方提示:面對超高收益的投資,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被高收益所迷惑,切勿相信穩(wěn)賺不賠的“買賣”,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三、冒充熟人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非法渠道獲取受害人手機通訊錄或微信通訊錄等信息后,假冒熟人通過網絡社交平臺主動添加受害人為好友,用關心的口吻降低受害人戒備之心,騙取受害人信任后,趁勢提出借錢或幫忙代為轉賬的請求,從而騙取錢財。近日,受害人趙某收到一條微信添加好友申請,對方稱自己是某單位負責人,讓其加其私人微信有事談。趙某遂添加對方微信,寒暄后對方稱自己一個親屬的企業(yè)需要資金,他本人直接轉賬不方便,需要先轉給趙某,讓其幫忙再轉給親屬賬號。趙某將自己的銀行賬號發(fā)給對方,數(shù)分鐘后,對方將“轉賬成功”的截圖發(fā)給趙某,并聲稱跨行轉賬有延遲,因急用錢,需要趙某先墊付。趙某遂將90萬余元轉給對方提供的賬戶,因后來一直未收到對方的轉賬,進行核實后發(fā)現(xiàn)被騙。
警方提示:凡是接到自稱熟人或領導要求轉賬的信息時,務必要通過電話或當面核實確認,特別是接到已經轉賬但由于大額限制、銀行延遲等理由未到賬的,在核實確認之前切勿轉賬。
四、冒充電商物流客服類
詐騙分子冒充電商客服人員,以“交易不成功”、“訂單異?!?、“商品缺貨”等理由承諾退款或予以賠償,添加受害人社交賬號,誘導買家掃描二維碼或點擊鏈接進行轉賬或網絡貸款等操作,達到騙取錢財?shù)哪康摹=?,受害人郝某接到一個屬地為廣東省廣州市的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中通快遞”,稱郝某在網上購買的商品中途丟失,要給其退款,并向其索要銀行卡卡號。郝某添加對方QQ好友,并根據(jù)對方發(fā)過來的二維碼進行操作,期間將自己手機收到的驗證碼告知對方。犯罪嫌疑人根據(jù)掌握的郝某個人信息,在郝某銀行卡主卡下新辦2個二類電子賬戶,成功轉賬6千多元。
警方提示:正規(guī)網絡商家退貨退款無需事前支付費用,在接到要求轉賬匯款的電話后,請務必提高警惕,切勿打開屏幕共享功能,切勿將手機驗證碼、手機號、銀行卡及密碼告知他人,謹防被騙。
五、境外旅游代辦簽證類詐騙
不法分子通過網絡平臺發(fā)布“代辦簽證”“簽證辦理”等關鍵詞信息吸引眼球實施詐騙。近日,受害人李某打算出國度假,因不了解辦理簽證所需材料以及辦理流程,于是在互聯(lián)網上找到一個代辦簽證的網站。在添加了對方聯(lián)系方式后,對方稱需要驗證銀行存款,讓李某去銀行辦理借記卡并開通“U盾”,將資金存入銀行卡,等待領事館工作人員驗證。李某在銀行卡中存入8萬元,對方發(fā)過來一個軟件讓其安裝,隨后有所謂領事館“工作人員”進行提示。李某按照對方提示輸入取款密碼和驗證碼后,銀行卡中8萬元全部被轉走。
警方提示:辦理各類簽證要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及良好信譽的正規(guī)代理機構,切勿輕信所謂的網上快捷辦理,以免被騙。
六、境內旅游優(yōu)惠購票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仿冒航空公司、旅行社和旅游平臺,發(fā)布低價打折營銷消息,誘使受害人撥打預留電話或下載不明APP,隨后以內部渠道,名額有限等話術,要求通過網銀轉賬或ATM機匯款方式支付費用,一旦被害人匯款后,又巧立保證金等名目進行詐騙。近日,受害人楊某在社交軟件上看到一個可以低價購買機票的網帖,就留言詢問如何進行購買。隨后對方與其進行私聊,稱最近航空公司有打折活動,機票可以低價出售,但由于是內部活動,名額有限,需要支付一定費用。楊某支付100元到對方提供的賬戶后,對方又稱航空公司與旅行社有合作,只要支付一定押金便可以低價旅游,過一段時間押金將原封不動退回。楊某便又向對方支付數(shù)千元,待其再次聯(lián)系對方時發(fā)現(xiàn)已被拉黑。
警方提示:購票請盡量通過正規(guī)平臺、網站,如遇到有打折的車票或機票務必思考折扣是否合理,警惕陷入低價陷阱。(河北日報記者 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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