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法治保障服務改革發(fā)展成效更加顯著。
處理改革和法治關系,必須立改廢釋并舉。
立——編纂民法典,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制定鄉(xiāng)村振興促進法,為鄉(xiāng)村全面振興保駕護航;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確保各項改革措施于法有據……
改——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引領和推動改革創(chuàng)新的體制機制;修改環(huán)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把生態(tài)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
廢——先后廢止勞動教養(yǎng)和收容教育制度,更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組織開展與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tài)保護法實施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推進法律體系與時俱進……
釋——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發(fā)布《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guī)則》,為公益訴訟辦案提供系統性的統一規(guī)范……
6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指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總結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貫徹的原則之一,就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進一步,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fā)展需要?!?/p>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穩(wěn),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進一步。
——改革需要大膽試、大膽闖,同時需要法律授權、予以保障。
“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
盛夏時節(jié),海南。隨著海南自貿港建設加快推進,全島上下,各封關運作保障項目建設現場,參建人員揮汗如雨,推動藍圖變實景。
2020年4月,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暫時調整適用土地管理法、種子法、海商法的有關規(guī)定;今年6月,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立法機關及時啟動程序,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改革保駕護航。
通過授權決定、改革決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試依法有序進行,積累試點經驗,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這是新時代立法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
——根據改革情況,及時調整立法,適應改革發(fā)展需要。
“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guī),要及時修改或廢止,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p>
修改反壟斷法、個人所得稅法、公司法,支持和引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多次對行政法規(guī)進行集中清理,加強對改革的法治保障……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立法對改革的參與之深、之廣,在新中國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時間回溯到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并作出決定,有其緊密的內在邏輯,可以說是一個總體戰(zhàn)略部署在時間軸上的順序展開。”
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彰顯“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堅定決心。
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更好發(fā)揮法治對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引領、規(guī)范、保障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法機關積極回應改革發(fā)展中的立法需求,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經國序民,正其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新時代改革開放具有許多新的內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建設分量更重”。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jiān)察法。
當月,北京平安里西大街。隨著古銅色牌匾上的紅綢布揭開,一個全新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掛牌成立,至此,國家、省、市、縣四級監(jiān)察委員會全部組建產生,監(jiān)察體制改革由試點邁入全面深化新階段。
新時代,法治為深化各領域各方面體制機制改革保駕護航,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2021年3月1日,首部全國性流域立法——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依法治江進入新階段。如今,長江流域重現“水清岸綠、魚躍鳥飛”的美景,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fā)成為全社會共識。
從修改土地管理法到制定鄉(xiāng)村振興促進法,以立法形式確認和鞏固改革成果,加強人民幸福生活的法治保障;從修改法官法到修改檢察官法,確認、鞏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有力維護公平正義……充分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改革與法治“兩輪”并進才能行穩(wěn)致遠。
——既有“大塊頭”,也有“小快靈”。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研究豐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p>
從反食品浪費法,到黑土地保護法,再到各地的地方性立法,近年來急用先行的“小快靈”“小切口”立法創(chuàng)新,形成一道獨特的法治風景線。
統籌運用立、改、廢、釋等形式,今天的立法形式更加豐富多樣,法治保障改革的成效更加凸顯。
依靠法治力量落實改革,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改革全過程
“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決不允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
“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
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2023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以決定的形式對備案審查制度作出立法性的專門規(guī)定,其中創(chuàng)新性地將浦東新區(qū)法規(guī)、海南自貿港法規(guī)單列為兩類獨立的法規(guī)類型予以備案。
司法部加強對涉及營商環(huán)境、民營經濟、新質生產力等方面法規(guī)規(guī)章的備案審查,以法治統一助力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必須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決不允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
——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p>
去年,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創(chuàng)新性引入清單制度,進一步推動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走深走實。
新時代,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斷增強,“凡屬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等理念深入人心、付諸實踐。
——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
今年5月,“民法典宣傳月”活動在大江南北、線下線上如火如荼,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
厚植法治社會土壤,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才能讓改革發(fā)展更有保障,夯實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法治之基。
改革,大潮奔涌;法治,固本強基。
新征程上,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將匯聚起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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