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限度滿足群眾夜間停車需求,7月5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fā)布《張家口市主城區(qū)部分道路設立夜間允許停車路段的通告》,通告中明確指出夜間允許停車路段范圍和允許停車時間、停車要求等條件,車主需同時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在夜間這些路段停車。值得注意的是,該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該通告中提到,為增加夜間路內臨時停車泊位供給,緩解停車難問題,經(jīng)實地調研,科學論證,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在主城區(qū)部分道路設立夜間允許機動車停車路段。允許夜間停車路段共有10條:清水河路(建設西街至工業(yè)西街);建設西街(清水河路至西外環(huán),由東向西方向);明德北路(古宏大街至西沙河路);明德南路(新華街至公園街);五一東大街(建國路以東,由西向東方向);八一大街(由西向東方向);清苑街(清水河路至西苑路);西苑南路(清苑街以南);富強路(盛華大街至朝陽大街);干休所路(由南向北方向)。允許停車的時間為每日20:00至次日7:00。并非所有路段都可夜間停車。《通告》中對停車要求做出詳細解釋:(一)劃有停車位的路段,按箭頭方向停在停車泊位內;未劃停車泊位的路段,車輛必須緊靠車行道右側單排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二)距離交叉路口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車輛以外,不得停車。(三)停放在便道上的機動車輛,便道上施劃有停車泊位的按箭頭所示方向規(guī)范停放在泊位內,泊位以外便道禁止停車;便道上沒有施劃停車泊位但便道較寬闊,具備臨時停車條件的,機動車在不占壓盲道、不擠占消防及應急救援通道、不影響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順序停放;禁止車輛一部分占用便道,另一部分占用車行道停車。(四)車輛停放必須放置挪車電話標識牌,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挪移的,應立即無條件挪移到不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點。(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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