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谷先生將一面寫有“做人民滿意公仆、為百姓排憂解難”的錦旗送到張家口宣化區(qū)人民檢察院,感謝檢察官讓他壓在心頭十四年的“煩心事”終于圓滿化解。
近年來,宣化區(qū)人民檢察院聚焦檢察職能,深化信訪溯源治理、涉法涉訴矛盾實質(zhì)性化解,高質(zhì)效辦好信訪案件,既解“法結(jié)”又化“心結(jié)”。
谷先生的案件得追溯到2009年1月29日,當天是大年初四,被害人谷先生的妻子與方某及其前妻在村里因玩牌發(fā)生口角,谷先生聞訊后擔心妻子被欺負,趕到現(xiàn)場與方某發(fā)生爭執(zhí),被勸說后各自離開。行至村委會門前時,方某趁谷先生不備持菜刀將其頭部及下頜部位砍傷后逃離現(xiàn)場。同年2月13日,經(jīng)鑒定,谷先生的傷情構(gòu)成輕傷。案發(fā)后,方某為逃避法律追究,先后逃往山西、四川等地。期間,因方某長期潛逃,其家屬也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谷先生怨恨并多次上訪。今年3月20日,方某在四川省一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該案提請逮捕后,辦案人員當面聽取谷先生意見,其情緒激動,認為方某潛逃多年,家屬不聞不問,要求依法嚴懲。在司法機構(gòu)對方某進行提訊時,他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愿意適當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但雙方就賠償金數(shù)額問題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檢察官多次耐心調(diào)解卻一度陷入僵局。由于該案件時間跨度大,谷先生的傷情鑒定時間在2009年2月13日,案件尚未進入審判環(huán)節(jié),該案涉及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新舊標準問題,對罪與非罪的認定存在爭議。但檢察官考慮到谷先生被砍傷十四年之久,而方某一直逃避懲罰,為了讓谷先生在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做到案結(jié)事了,檢察官再次尋找案件切入口,撥通方某胞弟的電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審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方某家人終于籌足谷先生要求的15萬元賠償款,在檢察機關交給谷某并當面表示歉意,雙方握手言和,谷某給予諒解。
近期,檢察機關依法對方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河山新聞記者王浩 通訊員趙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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